北京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(第8项)
发布时间:2025-12-15

 

 

整改任务

任务编号

整改方案第8项

问题概述

集团管理工作不到位,对下属企业生态环境处罚及处理情况不掌握,下属企业也不报告,2020年以来,92家在京企业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处罚189起,其中63家138起应当按照《节能环保管理办法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但41家88起未追责;三元种业下属首农畜牧公司5年来被处罚31次,但从未开展问责调查,警示震慑作用未发挥。

责任单位

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、安全和环保部

整改目标

完善集团公司对生态环境问题违法行为的追责与问责机制,确保沟通渠道畅通。

整改措施

1.针对三元种业下属首农畜牧公司5年来被处罚31次,但从未开展问责调查的问题,集团纪委统筹三元种业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重新处理,并开展追责问责。

2.集团公司重新梳理2020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,组织相关二级企业纪委进行调查核实,对受到处罚的原因、责任人以及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研判,在原有追责问责的基础上,重新研提处理意见,对履职尽责不力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;

3.在集团公司《节能环保管理办法》中明确,企业接到环境处罚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,向集团公司安全和环保部报告。

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

1.集团纪委成立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责工作小组,对三元种业相关环保问题开展调查,严格划分上下级责任、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。追责问责3名责任人。

2.针对行政处罚事项,在原有问责措施的基础上,集团各级纪检组织追责问责113人,通报批评8家单位,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奖金5.48万元。

3.新修订的《节能环保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各相关企业收到环境处罚决定书后,应在3个工作日内,向集团安全与环保部书面报告。

整改时间

立行立改

社会监督联系人 及电话

联系人:张镭   联系电话:62003651